2007年1月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覆盖别公司网页属于不正当竞争
肖先生问:
    我的公司有一个网页,以宣传自己公司的产品、方便供求。2006年5月,B公司通过破译我公司的网页用户名、上传密码,发布了自己的资料及产品广告、销售渠道等,并覆盖了我公司的页面,造成访问我公司网址的客户实际浏览到的是B公司的页面。请问: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?
    本报作答: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,应当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。
    一方面,B公司具有主观上的故意。B公司通过破译你公司的用户名、密码,侵入你公司的网络空间,覆盖你公司的网页,明显是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,具有恶意。另一方面B公司的行为符合不正当竞争的要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,是指经营者违反本规定,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。”B公司的行为,扰乱了网络经济秩序,并因此而获取了不当利益。